《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陈云良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健康权; 基本医疗; 公共卫生;
D O I
10.19752/j.cnki.1004-6607.2018.02.00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将"健康权"写入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实现了诸多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但该草案仍存在不足之处:该草案名称存在逻辑问题,对医保基金控费职责应更明确,应对医疗救助进行专门规定,"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与"公共卫生"应合并成章,确立保护道歉制度,最大限度实现健康权的救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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