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平”缺失与生态补偿机制

被引:24
作者
董小君
机构
[1] 国家行政学院
关键词
生态补偿机制; 主体功能区; 公共产品;
D O I
10.14063/j.cnki.1008-9314.2009.01.025
中图分类号
F205 [资源、环境和生态管理];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120405 ; 020106 ; 082802 ; 1204 ;
摘要
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一项有失"公平"的"非帕累托改进",根据福利经济学"补偿准则","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理应获得补偿。本文将从生态补偿的合理性、责任主体、利益相关者责任机制、补偿途径、补偿量等方面,全面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基本框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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