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特色及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10
作者
柴晓宇 [1 ,2 ]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2]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德国; 一般人格权; 隐私权; 联邦; 国家结构; 个人信息保护法; 统一立法模式; 个人资料保护;
D O I
10.13755/j.cnki.rdyj.2013.03.016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922.1 [行政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正>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处理和流动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在便利人们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个人信息滥用也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并衍生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我国,近年来滥用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日益多发,比较典型的有:
引用
收藏
页码:42 / 45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德国经验为视角 [J].
蒋舸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 29 (02) :113-120
[2]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齐爱民主编, 2004
[3]  
深圳10万孕产妇信息遭泄密,泄密光盘1.2万张 .2 网易新闻中心. http://gd.news.163.com/08/0610/09/4E2KJFRO0036008A.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