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补贴公益劳动组织者对参加者之伤亡赔偿责任附视频

被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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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传海
机构
[1]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组织者; 群众性活动; 公益劳动; 安全保障义务; 赔偿责任; 补贴; 附加工资;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0.08.022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律性质上,附补贴公益劳动系群众性活动,其组织者与参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参加者在活动中受到伤害,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若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基于社会公平观念也应合理分担损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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