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视野下末位淘汰制的性质界定附视频

被引:13
作者
金炜
机构
[1]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劳动法; 生产力; 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末位淘汰制; 视野;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2.12.009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1 ;
摘要
为了加强管理,许多企业不断探索和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甚至直接仿效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如用人单位常用的绩效考核办法——末位淘汰制。如果企业把末位淘汰制作为单位规章制度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或已把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该如何认识和界定其性质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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