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的逻辑

被引:42
作者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白斌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教义学; 对象; 概念; 法科学; 客观意义; 布鲁赫; 思维形式; 行政法; 立法者; 逻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译者前记】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1932年)是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哲学名著,也是新康德主义西南德意志学派的法哲学代表作。本书第15章呈现了拉氏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律解释的经典立场,集中性地阐述了拉德布鲁赫对于作为理解性文化科学之法律科学的基本主张,对于法律学的自我理解具有重要意义,且能够独立成篇,故而特别抽取出来,译成中文,俾利学界研究。拉氏《法哲学》一书早前已有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朴先生的全译本[1],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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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法哲学[M]. 法律出版社 , (德)G.拉德布鲁赫(GustavRadbruch)著, 2005
[2]  
Salomon, Max, Grundlegung zur Rechtsphilosophie[J] . Max Salomon.Kant-Studien . 20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