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代理人都会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产生自主需求,但是他们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出发点有很大不同。委托人是出于缓解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目的,而代理人则出于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价值进而增加自己的价值的目的。如果公布信息可以使代理人的利益增加,那么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是双方的共同选择;但是如果隐瞒信息能给代理人带来更大的信息利益,我们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寻求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这样双方在寻求审计服务过程中就出现了冲突,而冲突解决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实现自己需求的力量抗衡,其中,抗衡的主要力量来自于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在不同的股权集中程度下谁更能对审计服务进行制度安排以对审计活动施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