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及中国策略

被引: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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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道丽 [1 ,2 ]
何治乐 [2 ]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2]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跨境; 安全港协议; 欧盟; 美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目的/意义]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的主要途径,但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跨境数据的安全风险骤增。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监管折射出个人数据安全保护、执法便利提升和国家主权维护等多元诉求。美国和欧盟代表了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两大立法范式,研究其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立法应对和冲突协调,对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方法/过程]研究欧盟和美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在考察实践发展基础上解析立法间的控制与反控制措施,剖析其所体现的深层次国家需求和利益博弈,研判立法趋势。[结果/结论]建议我国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的管辖权、确立执法权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加强国际协作,提升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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