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跌伤与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

被引:1
作者
刘炫麟
机构
[1]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人; 司法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 社会活动; 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医疗机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R-05 [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1001 ;
摘要
<正>当前,我国学术界对儿童的年龄划定仍有分歧,但国际上一般认为,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儿童。众所周知,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但囿于其身心发展程度和行为能力状况,与成年人群体相比,其在生活中更容易受到伤害。近些年来,我国已有不少儿童在医疗机构跌伤的案件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公众热议和关注。当伤害发生后,如何科学合理地认定和分配损害责任,当事人之间常常面临着一些争议,甚至演变成一场矛盾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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