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的本质

被引:12
作者
熊志海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关键词
事实; 根据; 证据本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3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而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这一法定命题存在着明显的逻辑和理论上的错误。从本质上说 ,证据并非事实 ,它就是、其实也只是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根据。证据既可以是一种客观存在 ,又可以是某种反映人的思想、认识、知识、经验的主观形态。证据是由法律规定的、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的证明根据。证据的本质属性只有关联性和法律规定性。明确证据只是证明的根据有利于推进诉讼程序的研究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 ,也有助于证据立法的不断完善。
引用
收藏
页码:70 / 76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5 条
[1]   控诉证据、辩护证据和定案证据刍议 [J].
张继成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4) :68-73
[2]   论证据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J].
吴家麟 .
法学研究, 1981, (06) :11-16
[3]  
检察机关刑事证据适用.[M].杨迎泽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4]  
刑事证据学.[M].汪建成;刘广三著;.群众出版社.2000,
[5]  
刑事诉讼法.[M].(日)田口守一著;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
[6]  
证据学论坛.[M].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
[7]  
刑事诉讼法学.[M].丘恒昌;王德刚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
[8]  
证据法学.[M].江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
[9]  
刑事诉讼法教程.[M].曹贵乾主编;杨文等撰稿;.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
[10]  
刑事诉讼法学.[M].陈光中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