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语言暴力”入刑正当性及教义学分析

被引:43
作者
蔡荣 [1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
关键词
网络语言暴力; 侮辱罪; 类型思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积极刑法观的确立以及法治治理的功能转型,预示着我国刑法在网络安全体系构建中应发挥更加主动的作用。"网络语言暴力"入刑是刑法功能转型趋势的体现,与法益保护和刑法适应性原则相契合。"网络语言暴力"是不同于"人肉搜索"和"网络诽谤"的另一种新型暴力行为,对其入罪具有刑法正当性。对侮辱罪规范立法及其法益目的的梳理表明,尽管"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与传统的侮辱行为存在差异,但类型思维引导下的刑法教义学分析,在保护一般公民名誉权的法益视域下,以侮辱罪予以论处具有妥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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