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质水量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以黄河流域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

被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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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艳萍
周颖
机构
[1] 河海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流域生态补偿; 水质; 水量; 资金时间价值; 黄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52 [水体污染及其防治]; X196 [环境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15 ; 02 ; 0201 ; 020106 ;
摘要
文章在综述国内外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基于水质水量的补偿标准测算模型。以综合污染指数法确定水质污染指数,以实际取水量和分配的初始水权的差值确定应补偿的水量,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根据补偿金支付方式和年限确定最终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额,构建出基于水质水量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型,以黄河流域宁夏段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为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牺牲了水环境,既污染了水质,对下游内蒙古的用水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占用了流域内其他行政区的水量,根据生态补偿模型计算出来的补偿金额为1.727 4亿元,且不同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年限导致实际支付的最终补偿金额也不一样:若3年后一次性付清,则实际补偿金额为2.073亿元;若分3年分期等额支付,则实际补偿金额为1.939亿元;若分期不等额支付,则结果另当别论。黄河流域宁夏段面临严重的水质水量问题,所以基于水质水量模型计算出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与流域内其他行政区间的补偿金额较大,如果仅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作为唯一的补偿主体,以省际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唯一的补偿方式,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因此仍需上级政府部门即中央政府给予适当资金、人才和技术上的支持,才能确保流域内的生态补偿得到更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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