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立法目的的批判、解析与重构

被引:15
作者
张式军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法; 立法目的; 人与自然; 生态优先; 重构;
D O I
10.16235/j.cnki.33-1005/c.2011.05.002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法以维护生态秩序、保障生态安全为价值取向;环境立法应当反映环境问题的本质,体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理念,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确立以保护"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环境法之目的。本文以科学的发展观为视角,分析批判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对环境立法的不当干扰,从环境法的价值观出发,解析和重构环境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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