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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理社会”到社会治理的历史新穿越——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要论:融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于社会治理之中
被引:36
作者:
乔耀章
机构:
[1]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治理社会;
社会治理;
中国特色;
他自理;
自治理;
受治理;
相互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社会治理是相对于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而言的,各有其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主客体及其侧重点。社会需要治理,社会决定治理,社会决定于治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谋求对社会的统治、管理甚至为治理而治理本身,而在于谋求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要在坚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统一的历史进程中,处理好社会与主义,社会主义与主义,社会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在全球化的情境中,力求做到融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于社会治理之中,逐步实现从国家、政府"治理社会",到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共同治理",再到国家、政府与社会的"相互治理"的历史新穿越、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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