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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权益不能因进城落户而受损
被引:2
|
作者
:
党国英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党国英
机构
:
[1]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来源
:
农村工作通讯
|
2016年
/ 21期
关键词
:
农民土地权益;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
1204 ;
120405 ;
摘要
:
<正>近期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根据调研情况,如果地方政府能尊重农民意愿,并用市场化的办法实现宅基地权益的交易,用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办法实现耕地的有序流转,让农民带着土地权益进城,效果会比较好。但有的地方对农民施加了压力,致使农民土地权益受损。高层明确叫停不当做法,有利于城市化健康推进。此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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