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立中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

被引:19
作者
王曦
罗文君
张鹏
杨亚辉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公民诉讼; 制度; 政府; 监督; 程序;
D O I
10.13806/j.cnki.issn1008-7095.2010.01.004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6 ;
摘要
借鉴影响广泛的美国公民诉讼经验,提出并论证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本文提出,中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是一种既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又不同于信访和行政复议的新的监督行政行为的制度。它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勤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公共职能。它的特点是以法庭诉讼督促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手段,以60天诉前通知期为触发法庭诉讼的必要条件。它的创立将为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序参与环境管理提供一个崭新的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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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eder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 .2 33U.S.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