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作品复制权及其限制

被引:5
作者
刘进
卢晓霞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湖南湘潭
关键词
数字技术; 复制权; 合理使用; 暂时复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数字时代 ,作品的使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网络环境下 ,作品数字化是复制行为 ,数字作品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临时复制不属于复制行为 ,它不适用于网络传输。数字作品的合理复制范围已经大大缩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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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高速公路知识产权问题探讨 [J].
陈传夫 .
情报学报, 1999, (01) :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