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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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健
程新文
张进先
王毓莹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惩罚性; 食品卫生法; 销售者; 生产者; 经济法; 民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纠纷案件; 食品药品;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4.03.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现就如何理解和适用《规定》中的重要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以飨读者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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