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废除陪审制与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持续完善

被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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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鹏鹏
徐嘉敏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瑞士; 陪审制; 提挈诺州参审制;
D O I
10.16436/j.cnki.52-5023/d.2019.02.012
中图分类号
D952.2 []; DD915.3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职权主义国家引入陪审团制度,这似乎是大势所趋。但瑞士反其道而行之。2011年,在瑞士统一的《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颁布后,除提挈诺州外,陪审制在瑞士国境内全面废除,平民参与理念彻底退出瑞士的刑事诉讼。瑞士多数州废除陪审制的核心原因既包括担心由平民组成的陪审团无法有效发现案件真相,又因为《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确立了与陪审制运作机理完全相悖的庭审原则。此外,瑞士高效的刑事案件处理机制也对陪审制的适用形成了强烈的竞争。而提挈诺州则构成"例外中的例外":在保留平民参与司法的同时,构建了与其他主流国家差异颇多的参审制。瑞士的陪审制改革对中国当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具有相当的比较法意义:一方面,陪审制改革存在多种选项,因其取决于各国的国情;另一方面,世界各国的陪审制形态呈现多样化,需要中国学术界作更精细化的研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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