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法律救济

被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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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士国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落下物; 致人损害; 加害人不明; 法律救济;
D O 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06.03.00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工作物责任与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为性质不同的两种责任。依现行法,前者为过错推定责任,后者为一般过错责任。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不能确认加害人,并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也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只能对受害人实行社会救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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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54 / 257+302 +302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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