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解析

被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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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云
杨秀英
机构
[1]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产品召回制度; 适用前提; 行政; 产品缺陷; 经营者;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缺陷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强制收回; 销售商; 触发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3 [企业生产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全社会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预示着我国即将在立法上确认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本文从缺陷产品召回的适用前提、性质、触发机制、实现的时间阶段、主管机关等方面不同于修理、更换、退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行政主管部门及经营者的地位与职责,经营者支付的成本,实施对象和范围及适用前提等方面与强制收回制度存在的差别展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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