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论与不真正不作为犯

被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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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高义博 [1 ]
张光云 [2 ]
机构
[1] 专修大学法科大学院
[2]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解释论; 罪刑法定主义; 不真正不作为犯; 等置问题; 构成要件等价值性理论;
D O I
10.13734/j.cnki.1000-5315.2014.06.009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是刑法解释论上的难点之一。不真正不作为犯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解决存在构造存有差异的作为与不作为的等置问题。因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否违反罪刑法定主义,是与等置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的。作为解决等置问题的基准,本文提出了构成要件等价值性理论,要求不作为者必须是由于故意或过失而设定了引发结果发生的原因。有了这样的原因设定,不作为犯就具有与作为犯同样的存在构造,二者之间存在的构造上的鸿沟可得以逾越,从而解决了等置问题。因此,在构成要件等价值性框架内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是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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