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之设定研究

被引:5
作者
李洁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定刑设定根据; 类型性的危害可能度; 法定最高刑; 法定最低刑; 评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法定刑的设定决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它应该依据犯罪可能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来设定,而且社会危害程度的判断又必须依据相应的价值观念进行。只有这样,法定最高刑与法定最低刑的设定才有充分的依据,各罪法定刑的设计才可以达到平衡。我国在法定刑的设定上并非尽如人意,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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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M]. 人民出版社 , 高清海 主编,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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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 编, 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