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出路:开发区管委会法律性质之辩

被引:11
作者
余宗良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开发区管委会; 法律性质; 行政主体; 公务法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中国开发区是行政权不断调适、收缩、社会化的试验田。但开发区的制度供给滞后,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缺失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成因涉及渐进式改革和经济功能主导的路径依赖、职责同构与条块分割的府级关系、单中心的传统行政法学分析范式。基于行政法学理论的准备、开发区治理探索、体制创新的国家战略定位、满足区域治理需求、国际游戏规则的遵从,管委会身份应为社会主体,将之界定为公务法人方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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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8 / 113+194 +194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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