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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县乡村治理的责任共同体
被引:11
作者:
贺海波
[1
,2
]
机构:
[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
[2]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来源:
关键词:
县乡村治理;
利益共同体;
责任共同体;
乡村治理现代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乡村治理现代化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总目标的实现。在当前县乡村治理的场域内,国家、县、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等主体发生了关键互动。国家对县乡村治理从单纯的结果控制转向结果、过程的双重控制。县乡之间讨价还价的利益关系日益缩水,责任关系日渐突显;乡镇丧失了对村干部进行动员的利益机制,也要通过责任来动员村干部;村民不够信任村干部,倒逼乡村干部不断加强责任意识。在治理任务政治化、治理行为规范化、治理监督常规化和治理参与私利化等机制的作用下,县乡村结构成乡村治理的责任共同体。县乡村治理的责任共同体表现出很强的国家性,但要相应增强乡村治理的乡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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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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