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TRIPs 协议产生后十余年的时间里,知识产权国际造法活动明显加快。在WTO 体制之外,不少国际组织、机构和论坛围绕着如何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生物多样性、合理开发植物基因资源、促进公共健康、维护人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对 TRIPs 协议所确立的一系列高标准的知识产权规则提出了批判,探讨和制订了一系列软法性质的、倡导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新规则。这些活动打破了 WTO 和 WIPO 在国际法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立法权的垄断,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私权利之外的人权、公共健康等社会权益的日益重视,势必对未来知识产权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