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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投资准入阶段推行国民待遇的条约法的实践及影响
被引:4
作者
:
刘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刘笋
机构
:
[1]
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来源
: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3年
/ 01期
关键词
:
投资条约;
投资准入;
国民待遇;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96.4 [国际投资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
传统的国际投资条约一般将外资准入权限保留给缔约国,缔约国能自由地决定外资进入的领域和条件。虽然有些投资条约规定必须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但国民待遇一般只适用于外资进入后的阶段。晚近出现的一些双边和多边投资条约中开始提出外资准入自由的概念,要求将国民待遇扩大适用到外资准入阶段,这些条约法的实践严重地削弱了东道国的外资管辖权,片面利于发达资本输出国的利益,应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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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 / 14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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