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解释制度的是与非及其他

被引:52
作者
陈斯喜
机构
[1] 全国人大法工委
关键词
执法; 具体应用; 案件; 立法解释制度; 与非;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8.03.008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论立法解释制度的是与非及其他陈斯喜内容提要法律是需要解释的,但立法解释制度运作起来会有许多问题。法律解释权天然属于执法机关,但执法机关只能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解释,不能作抽象的解释。抽象解释是一种立法。执法机关所作的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等解释性抽象文件,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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