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领域“穿透式”监管原则探讨

被引:3
作者
李长红
张敏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关键词
公募; 私募; 穿透式监管; 监管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穿透式监管较为统一的法制体系,而是散见于具体监管执法过程的规范性文件或专项行动方案。当法律颁布与现状不同步时,坚守一些基本原则便显得十分重要。穿透式监管的核心在于监督金融主体相关信息的披露,那么私募领域的穿透监管准则便可以围绕私募信息披露为核心展开探讨。其中,严格控制200人限制作为首要穿透职责,明确私募备案登记的审核标准,处理好监管与市场的关系成为首先要考虑的重点原则问题。本文通过经典案件的归纳,引入"穿透式"监管原则相关的四个焦点问题,对此加以探讨并分别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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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穿透式金融监管.[J].袁达松;刘华春;.证券法律评论.2017, 00
[6]   金融监管法制的源与流 [J].
盛学军 .
社会科学研究, 2009, (02) :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