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特殊体质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评析

被引:48
作者
程啸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损害赔偿; 特殊体质; 因果关系; 受害人过错; 过失相抵;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1 [最高人民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引出了一个很重要的侵权法问题,即当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与侵权行为结合共同造成或扩大了损害时,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判断受害人的特殊体质能否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时,应当先分析作为客观要件的因果关系,再研究受害人的特殊体质能否被评价为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特殊体质、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三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前两种属于共同因果关系,但有所区别,而第三种属于假设因果关系。不同类型的因果关系对于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影响不同。而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应当被评价为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也不因有特殊体质而被施加更高的自我照顾保护义务,否则不利于保护人格平等、维护自由以及控制风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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