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宪法上的国家安全与人权的关系

被引:19
作者
韩大元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国家安全; 恐怖主义; 人权; 比例原则;
D O I
10.16696/j.cnki.11-4090/d.2019.05.001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反恐、去极端化与反暴力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恐怖主义破坏宪法秩序,危害人类生命、自由与安全,是人权保障的头号敌人。保障人权是现代国家的义务,也是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而有效地保障人权,其前提是建构良好的宪法秩序与国家安全。没有秩序、安全与社会稳定,便不会有良好的保障人权的环境。面对严峻的恐怖主义对人权价值的威胁,世界各国都在重新审视人权与秩序的价值,寻求通过宪法平衡两者关系的机制与程序。由于各国宪法体制、文化与宗教传统不同,人权与秩序的理念与解释方法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反恐、去极端化与人权保障并不矛盾,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要建立基于安全的人权观与基于人权的安全观,构建动态的反恐与人权保障的比例原则,赋予传统的比例原则灵活而丰富的价值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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