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而未参与实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被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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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寅
黄伯青
机构
[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犯罪预备行为; 王月; 共同犯罪行为; 被告人; 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毒品犯罪; 运输毒品罪; 实行行为; 犯罪故意; 犯罪构成; 犯意表示; 犯意流露; 既遂犯; 范纯; 辩护人; 周文;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1.02.002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裁判要旨】犯罪人只参加共同谋议而未实施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的,未实施具体犯罪实行行为者与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者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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