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如何使农地“三权分置”更有效——基于产权结构细分的约束及其组织治理的研究

被引:48
作者
李宁
陈利根
孙佑海
机构
[1]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关键词
农地; 三权分置; 农地产权结构细分约束; 组织治理; 农地股份合作社;
D O I
10.13246/j.cnki.iae.2016.07.002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本文围绕"如何才能使农地‘三权分置’是有效的"命题,从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农地产权结构细分对"三权分置"构成的约束及其组织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结果发现,(1)在农业生产特点下,家庭经营的重要性使得需要除去人身属性进而以财产权性质流动的农地使用权细分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构成了分置结果上的两难约束;(2)农业发展本身对农地处分权从流转权到抵押权细分的内在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也构成了方式选择上的实质约束;(3)面对上述双重约束,农地股份合作社是在治理上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途径,同时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启示在于,在通过农地经营权流动与集中、建立和发展多种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需要保障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并加强与其他主体、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共赢;同时,在当前农地抵押贷款机制的设计与探索中要注意到农地流转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影响会因流转方式的不同而变化。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农地入股的物权流转可能保障农地抵押权实现。如何更好建立与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是值得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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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on property rights and land reallocations in rural China: Evidence from a village survey [J].
Kung, JKS .
WORLD DEVELOPMENT, 2000, 28 (04) :701-719
[2]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 [J].
CHEUNG, SNS .
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1983, 26 (01) :1-21
[3]  
产权管制下的农地抵押贷款机制研究.[D].汪险生.南京农业大学.2015, 05
[4]  
农业产业链纵向关系的治理研究.[D].王亚飞.西南大学.2011, 05
[5]  
经济学原理.[M].张维迎.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
[6]  
小农立场.[M].贺雪峰;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7]  
田野、实证与法理.[M].陈小君; 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8]  
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M].张学鹏; 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9]  
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M].黄宗智; 著.法律出版社.2010,
[10]  
西方世界的兴起.[M].(美) 诺思; (美) 托马斯; 著.华夏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