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确定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检验

被引: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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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刚 [1 ]
孙艳梅 [1 ]
谭松涛 [1 ]
姜德增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 太平洋证券公司研究部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对价确定; 合作博弈; 公司治理股权分置改革; 对价确定; 合作博弈; 公司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F276.6 [公司];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由于一个公司业已形成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实践会影响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的确定,因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确定为我们从新的角度检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提供了机会。本文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确定这一特殊的公司治理事件,从新的角度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现存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从而为判断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提供了新的证据。本文的研究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现存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控股股东之外的积极股东的存在成为目前阶段较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发行B股或H股、债务融资对经理人挥霍自由现金流的约束以及董事会的治理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由于一个公司业已形成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实践会影响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的确定,因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确定为我们从新的角度检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提供了机会。本文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确定这一特殊的公司治理事件,从新的角度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现存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从而为判断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提供了新的证据。本文的研究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现存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控股股东之外的积极股东的存在成为目前阶段较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发行B股或H股、债务融资对经理人挥霍自由现金流的约束以及董事会的治理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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