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法治评估在价值和技术层面都存在不足,将大数据方法应用于法治评估领域,是提高法治评估实效性的有益尝试。通过大数据方法在法治评估中的应用,可以提升法治评估解释体系的有效性,强化法治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维持法治评估知识发现路径的开放性,回应法治评估的民主化需求。但大数据在法治评估中的应用也有其限度,因为相关性分析不能完全取代因果性分析,法治研究中无法回避价值判断,大数据可能导致个体性价值的遮蔽,还可能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大数据法治评估系统由"法治大数据多维采集""法治大数据集成挖掘"和"法治大数据展示预测"等三个大数据处理平台组成,以实现法治数据的全面感知和评估。大数据方法与传统抽样调查方法应当在法治评估中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