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的基本构想

被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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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书
机构
[1] 浙江师范大学
关键词
地方税制; 税收制度; 地方税主体税种; 地方税收体系; 税源; 征收成本; 征税范围; 课税范围; 社会保障税; 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基;
D O I
10.14115/j.cnki.zgcz.2004.04.024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我国现行的地方税制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时建立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但实践证明,我国的地方税制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地方经济的有效运行,亟需深化改革,尽快加以完善。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权划分不够合理,地方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属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很有限,主要有:屠宰税和筵席税继续征收或停征权;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在规定税率幅度内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权等。其余所有地方税税种的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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