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建构

被引:9
作者
秦祖伟 [1 ,2 ]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2] 重庆三峡学院
关键词
重大行政决策; 法治化; 建构;
D O I
10.13727/j.cnki.53-1191/c.2013.06.024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应该限定于对本地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政务事项。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的影响可从其与重大行政管理的关系体现。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对于构建现代法治政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可将域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入径。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建构需要明定决策主体的权限与范围、规范程序、增强法律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应配套相应的政治体制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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