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身份伦理与中国社会的准身份化

被引:13
作者
郭洪纪
机构
[1] 青海师范大学
关键词
儒家; 身份伦理; 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10.19862/j.cnki.xsyk.1997.07.002
中图分类号
B222 [儒家];
学科分类号
010102 ;
摘要
中国社会是以血缘宗法为纽带、以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家族样式”的组织结构,所以在伦理生活的范围内,身份和角色的规范十分重要.儒家根据人格血统、宗法等级以及道德义务差分而确立的身份伦理,实际是作为不同角色的自我界定和社会评价系统,涵化了三个层面的身份体认:一是自我身名意识,即对不同人格标准和道德典范的体认;二是群体分殊意识,即对不同身份环境和人伦义务的体认;三是宗法纲常意识,即对各自依附的权力系统和宗法关系的体认.由于身份伦理是以社会关系的阶级差序和等级分殊为基本骨架,身份角色的区隔实际体现了强权关系下权利分配的内在本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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