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是以血缘宗法为纽带、以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家族样式”的组织结构,所以在伦理生活的范围内,身份和角色的规范十分重要.儒家根据人格血统、宗法等级以及道德义务差分而确立的身份伦理,实际是作为不同角色的自我界定和社会评价系统,涵化了三个层面的身份体认:一是自我身名意识,即对不同人格标准和道德典范的体认;二是群体分殊意识,即对不同身份环境和人伦义务的体认;三是宗法纲常意识,即对各自依附的权力系统和宗法关系的体认.由于身份伦理是以社会关系的阶级差序和等级分殊为基本骨架,身份角色的区隔实际体现了强权关系下权利分配的内在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