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兼论中国《消法》第49条的法律适用

被引:16
作者
李珂
冯玉军
机构
[1] 甘肃政法学院管理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北京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法经济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作为一种古老的法律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自19世纪以来,它不仅适用于各国和地区的侵权案件,也适用于合同案件。本文在深入剖析惩罚性赔偿的既有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论与实践情况的基础上,透过法经济学的视野,结合《消法》第49条探讨了违约与侵权两种情况下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并对《消法》第49条的法律适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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