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租界与法制现代化——以上海、天津和汉口的租界为例

被引:24
作者
王立民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中国; 租界; 法制; 现代化;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8.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摘要
中国大地上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始于租界。租界当局通过大量移植现代法制,使中国租界的法制率先实现现代化。租界的租地规定在实现法制现代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为植入现代法制奠定了地域基础;为确立租界内的自治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直接植入现代法制作了明文规定等。租界法制优于中国传统法制,主要表现为:具有现代的法规结构;具有现代的法制语言;具有现代的审判制度;具有现代的律师制度等。在中国租界与法制现代化的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包括: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很不平衡;租界法制中有歧视华人的因素;租界法制有明显的两面性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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