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位与性质研究

被引:76
作者
杨东 [1 ,2 ,3 ]
陈哲立 [4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3]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
[4] 东京大学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电子支付; 数字货币; 主权货币; 中央银行; 区块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21 [世界货币]; F49 [信息产业经济]; D91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20101 ; 020203 ; 020204 ; 1201 ; 030103 ;
摘要
随着电子支付和数字加密货币的发展,中央银行自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条件开始具备。法定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自行发行的用于替代现金的支付工具,与现有法定货币等值、在经济学上属于流通中的现金。但是,法定数字货币不属于动产,受限于终端设备也难以具备法偿性,与现有的法定货币的定义不兼容。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货币在性质与定位上一致,应当被纳入法定货币体系之中。因此,建议将法定数字货币理解为对中央银行的特殊债权,并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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