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情节认定中的争议问题研讨

被引:24
|
作者
钱叶六
机构
[1]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轮奸; 刑事责任能力; 部分实行; 全部责任; 片面共犯;
D O I
10.16064/j.cnki.cn34-1003/g0.2010.05.01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性质上属于强奸罪的共同正犯。只要二人以上基于共同轮流强奸的故意,连续、轮流地对同一妇女或者幼女实施奸淫的,即构成轮奸,其中的参与人是否都具有责任能力不影响轮奸的认定,但无责任能力的参与人因具备阻却责任事由而不负刑事责任。轮奸的成立至少要求两人的奸淫行为达到既遂,奸淫未得逞者不以轮奸论处。轮奸、共同实行强奸的场合,各正犯的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奉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轮奸的片面共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基于与他人具有共同强奸的片面故意分担或者加担他人的强奸实行行为,而且还要求行为人对同一被害人也实际实施了强奸行为。
引用
收藏
页码:116 / 122+172 +172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 [1] 强奸罪中“轮奸”情节的司法认定
    吴情树
    苏宏伟
    [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9, 21 (02) : 27 - 31
  • [2] “共同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并存说”之质疑
    王俊平
    [J]. 法学评论, 2009, 27 (02) : 43 - 47
  • [3] 共同实施强奸仅一人得逞,应如何定性
    王志祥
    [J]. 中国检察官, 2008, (09) : 64 - 65
  • [4] 轮奸犯罪量刑应引入“亲手犯”理论[N]. 于志刚.检察日报. 2007 (003)
  • [5] 两名男子共同犯罪 一人坐牢一人免刑[N]. 傅小林.法治快报. 2007 (008)
  • [6] 轮奸是否以成立共同犯罪为前提[N]. 陈鹏展.人民法院报. 2006 (B03)
  • [7]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 2007
  • [8] 共同犯罪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陈兴良, 2006
  • [9]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M]. 中国方正出版社 , 王作富主编, 2003
  • [10] 刑法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高铭暄主编,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