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限度: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

被引: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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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英姿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限度; 司法能动; 司法克制; 司法权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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