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的知识论

被引:8
作者
陈嘉明 [1 ,2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 厦门大学哲学系
关键词
理解; 理解的空间; 理解的原则; 知识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017 [认识论];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传统知识论是与"自然事件"相对应的认识方式,它并不足以覆盖"行为事件"的解释领域。本文就此提出一种新的知识论,即"理解的知识论"来加以补充。目的因(行为事件)构成"理解的知识论"的特有研究领域,对行为的目的、意义与价值的把握是理解的目标。理解是在"理解的空间"的架构下进行的,它包含如下三个部分:一是我们已经具有的知识系统,它为认识提供了一种知识背景;二是包含在其中的深层的思维规则系统和价值规范系统,它们为认识活动提供了规范性的理由;三是经由经验知觉以及佐证(testimony)所获得的信息,它们提供了事实性的证据或理由。理解的知识论不是描述性的,而是规范性的。"义务原则"、"还原原则"以及"合理性原则"构成理解的三个基本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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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M]. 上海译文出版社 , (德) 海德格尔 (Heidegger, 2010
[2]  
“The Value of Understanding”[J] . StephenGrimm. Philosophy Compass . 20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