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被引:23
作者
孙首灿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司法审查; 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诉讼法》对于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规定,从形式上打开了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监督的缺口。但从目前来看,此项规定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在此之前,法院已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隐性"审查。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由于没有完善的审查标准,审查结果以认同行政规范性文件居多,审查往往变成了走过场。相比之下,美国行政规则的司法审查标准比较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类似于美国的非立法性规则,引进美国行政规则审查标准,有助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提高《行政诉讼法》修正的实质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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