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具有出罪功能

被引:7
作者
李健
鄢青 [1 ,2 ]
机构
[1]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
[2]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
关键词
但书; 司法实践; 宣告无罪; 出罪功能; 刑法; 犯罪行为; 社会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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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当代刑法学.[M].赵秉志;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2]  
刑法学.[M].张明楷编著;.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