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农民利益保障

被引:22
作者
甘庭宇
机构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农地流转; 农民权益; 流转主体; 流转费; 流转期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F323.89 [农村社会保障、福利事业];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120404 ;
摘要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其为扩大农地规模经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近年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违背中央精神和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即农民没有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政府职能错位,暗箱操作,以各种借口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反租倒包”;土地流转价格低,农民不能从中受益;租期过长;等等。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稳定的大事,当务之急是遵循“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确定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对农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公司化运作,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费和土地流转期限,以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健康、有序、合理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构建现代农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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