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辩论主义的新发展——协同主义

被引:11
作者
张珉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关键词
辩论主义; 协同主义; 阐明权; 证据开示; 诉讼突袭;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协同主义是在克服传统辩论主义缺陷的背景下产生的。协同主义下当事人相互之间以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不再是完全对立与消极中立的关系 ,而是相互协作促进诉讼。协同主义所发挥的基本机能是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与防止诉讼突袭 ,它应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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