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息公开法》略论

被引:14
作者
威廉·R·安德森
彦廷
任东来
机构
[1]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信息公开法》; 知情权; 行政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美国1966年通过的《信息公开法》(FOIA)①急剧地扩大了公众获得由联邦政府掌控的文件和信息的权利。该法是由其他制成法、规章和行政命令所构筑的复杂网络的一部分。其基本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公开政府信息:除了九种例外情况以外,所有"机构"都要保证"任何人"都可利用所有"文档",而此前,信息公开一般都属于相关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在执行方面,该法极为倚重司法系统,由法官就是否公开信息的争议作出最终裁决。"9·11"事件的爆发和网络时代的到来,来自美国国土安全的压力对该法的实施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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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6 / 44+141 +141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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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美国行政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王明扬著, 1995
[2]  
Federal Information Manual .2 P.Stephen GidiereⅢ.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 2006
[3]  
5USC551(2)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