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的快递员劳动关系界定

被引:7
作者
张楠
机构
[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互联网+”; 快递员; 劳动关系; 从属性; 多轨化;
D O I
10.19390/j.cnki.chinalabor.2018.06.009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快递员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动,面临着法律关系难以厘清及定性的问题。多级承包关系浸润快递行业、以承包关系排挤劳动关系的行规的现状,更加重了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性。在互联网介入劳动提供过程的时代背景下,德、日等国提炼"从属性"概念并构建相应审查标准,美、英等国以"控制权"概念为核心构建判断标准,并通过"Uber"案等司法裁判形成裁判要点。相形之下,我国依据2005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的劳动关系"从属性"判定标准亟须调整及完善,以适应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的劳动力市场现状,同时,应在以承包关系介入的情形下强化连带责任,妥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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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2]   涉承包类案件的法律困境释疑——围绕劳动关系展开的探讨 [J].
郑文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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